北京交通大学学位论文质量后评估实施办法
论文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学位论文质量后评价是我校学位和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抽样授予学位的论文,可以进一步加强学校、学院和导师的质量意识,确保和提高学位授予的质量。我校开展学位论文质量后评价工作,主要从学位论文主题和综述、论文成果创新、论文理论基础、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和写作规范,后评价结果与研究生教育资源分配、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价直接相关。第一条 在学校学位评估委员会的指导下,学位办公室负责实施学位论文质量后评估工作,各学院协助实施。第二条 学位论文质量后评价每年进行一次,主要抽查当(近)年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第三条 研究生院负责抽研究生院负责,学位论文按学科提交。(一)博士论文由国务院学位办论文抽样平台提交,校外三位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价。(二)研究生院根据当年抽检情况,组织两位同行专家对硕士论文进行第四条 评价专家从主题选择、创新和论文价值、基础知识和科研素养、写作四个方面对学位论文进行评价等级,在此基础上,给出论文的整体评价意见和整体评价等级,整体评价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第五条 抽样比例不低于当年博士学位数的20%和硕士学位数的5%。第六条 抽样方法分为随机抽样和关键抽样。随机抽样:根据当年的学位授予情况组织抽样,确保学校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专业。重点抽样:(1)在国家、省、学校学位论文抽样评价中,论文评价意见有不合格学位授权点,以及相关导师指导的学位论文;(2)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匿名审查中,学位论文总体评价为2篇以上,或2篇以上基本满足学位论文要求,需要修改论文,经导师审核后方可答辩的学位论文;(三)委托培训的博士、特定类型导师指导的博士论文;(四)国家、省、部级重点学科。第七条 研究生院直接从学校图书馆转学抽取的学位论文。第七条 研究生院直接从生院直接从学校图书馆取得。通信评估费用由研究生院单独计算。第八条 我校学位论文质量后评价结果是调查学位授权点建设和研究生培训质量的重要依据,与招生指标、奖学金配额、导师考核等研究生教育资源分配直接相关。评估结果将提交学位评估委员会和主管学校领导,同时以适当的形式在学校公布结果,并根据专家整体评估水平进行相应处理:(1)教师1。在抽样检查中,学位论文评价意见出现不合格,教师书面警告,下次关注教师指导的学位论文。2.在抽样检查中,当学位论文评价意见出现2份或2份以上不合格时,教师明年不能申请入学。一年后可重新申请年度招生考试。3. 在连续两年的抽样检查中,当学位论文评价意见不合格时,教师不能从次年起连续三年申请招生。三年后可重新申请年度招生考试。(二)学位授权点1。抽样学位论文每出现不合格评价意见时,下一年度学位授权点减招1人。2.抽查中有3篇不合格评价意见的学位论文,或连续三年出现不合格评价意见的学位论文。学位委员会建议学位授权点暂停招生。3. 连续三年年的抽样检查中,有一半以上的学位论文出现了不合格价意见的学位授权点,学位委员会建议撤销学位授权点。(三)学院抽样学位论文每出现不合格评价意见时,下一年将相应减少学院国家奖学金指标。第九条 在后评估过程中发现抄袭、抄袭、欺诈等问题的,参照《北京交通大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学校科学发展〔2009〕处理25号)。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3年12月15日起实施,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