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对博士论文电子版进行测试后,将出具经手人签字的学位论文测试报告,并加盖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骑缝公章。学位办公室将相应处理测试报告,并删除以下部分:(1)我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文章。(二)我是第二作者,导师是第一作者发表的文章。(三)我的学位论文。(四)本人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对处理后形成的文件检测复制比进行以下处理:(1)检测文本复制比≤5%的博士论文可以直接提交论文。(二)5%<文字复制比≤15%的博士论文需要修改,导师在修改说明书上签字批准后才能提交论文审核。(三)文本复制比≤15%的博士论文不提供再检测服务。(四)15%<文字复制比≤对于35%的博士论文,学位申请人可以做出以下选择:1、修改博士论文,一个月后可携带学位办公室出具的第一次测试报告进行第二次测试。2、详细说明论文测试的重复部分,导师应在学位论文测试报告和说明书上签字,并提交论文审核。论文测试报告和说明书将作为博士学位申请材料的附件提交学校学位评估委员会。(5)文本复制率超过35%的博士论文,学位申请人应详细说明论文测试的重复部分,并由导师签署意见。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组对论文测试结果进行评估和分析。如果专家组不同意论文提交审查,学位申请人可以在3个月后申请第二次考试;如果专家组同意论文提交审查,论文测试报告、说明和专家组意见将作为博士学位申请材料附件提交学校学位评估委员会会议讨论。如论文有学术不端行为,学术不端行为将提交学校学术道德委员会审议。如果学位申请人提交不同于论文纸质版的电子版进行测试,一旦发现,半年后才能重新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