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1.博士论文总复制率低于15%;硕士论文总复制率低于20%,视为合格,可进入学位论文评审等程序。2.博士论文总复制率高于15%,低于20%;硕士论文的总复制率高于20%,低于30%。论文可在导师的指导下修改,并在10天内申请复试。复试合格者可进入学位论文评审等程序。复试仍不合格的,取消本学位申请资格。3.第一次测试重复率比博士论文高20%、硕士论文超过30%的,取消本学位申请资格。4.测试重复内容包括论文作者公开发表的学位论文、传统测试方法、设备使用方法和名词定义解释、政府文件、法律法规等,由研究生本人提交书面说明,导师参考测试报告确认真实,经培训单位教授委员会确认,适当纠正,结果归档,并报学位办公室备案。5.意图通过提交非学位论文稿等方式避免学术标准检查员,一经发现,学位申请资格将永久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