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办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精神,为加强研究生学术风格建设,防止学术不端行为,严格学术纪律,提高学位论文质量,决定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研究生学位论文。具体方法如下。1、所有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均参加考试,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按一定比例抽样。论文评审前应进行学位论文检查,但未按要求进行的,不得参加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二、一般在学位论文答辩前2个月进行检测程序和结果处理检测。学位评估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各学院(研究院、中心、以下统称学院)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学位办公室提交需要测试的学位论文。1.学位论文复制百分比不超过15%的,视为通过考试。研究生应分析测试报告中列出的问题,并进行必要的修改。经导师同意后,他们可以提交论文进行审查和辩护。2.学位论文复制百分比超过15%但小于30%的,视为当年复检。研究生需要对论文进行大修改,并在学位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复检。复检标准与初检相同,通过者方可参加论文提交和答辩,否则按未通过考试处理。参加复检的研究生应当向所在学院提交复检申请表和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学院汇总后统一提交学位办公室。学位办公室统一组织复检,并将复检结果反馈给学院,由学院通知研究生本人和导师。复检一年只进行一次,学位办公室不接受研究生个人复检申请。3.复制超过30%的学位论文,视为未通过考试。当事人不得参加当年的论文答辩,但可在测试结果送达后6-12个月内完成修改并重新申请答辩。因检测不合格而申请重新答辩的论文,必须参加不端行为检测,具体检测程序和结果处理仍按本办法执行。4.研究生提交的学位论文必须是拟参加答辩的完整论文,不得删节。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除当年按“不通过”处理外,还应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测试报告是判断学位论文是否存在学术不当行为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应组成相应的评估小组,进一步分析和审查测试结果,并建议申请人是否可以参加辩护。评审小组一般由3-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需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的处理意见。评审小组的专家应避免申请人的近亲或导师。3、对于未通过考试的论文,如果争议较大,研究生本人应作出书面说明,经导师同意后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裁决。只有通过裁决,论文才能提交审核和答辩。裁决书应提供给答辩委员会参考,并报学位办公室备案。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