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若干规定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科研工作的初步培训,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现教学、科研和生产实践的重要途径,是本科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特殊专业参照另行规定)。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提高人才素质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学校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提出了以下规定。第一条 1.为规范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各部门必须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制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措施,明确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应达到质量标准,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和过程监控体系。2.各院系制定的《院系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应当通过书面通知和院系网站通知院系全体师生。第二条 1.各部门应明确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和工作职责,并建立对导师工作的监督机制。2.导师由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职称)的教师担任,导师指导学生的论文(设计)不得超过5篇。3.导师应充分负责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提供参考书目和文献,指导开题,定期回答问题,检查进度,审阅论文(设计),并撰写评价意见。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1、正确的选题是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重要前提。各部门应根据学科特点,提出下属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形成方法。2、所选课题应保证学生在一定时间内通过努力基本完成。3.部门要审核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及时纠正不适当的选题。第四条 1.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开幕报告,经导师审核、填写意见、签字确认后,汇总到系教学办公室备案。2.毕业论文(设计)开篇报告的格式和要求由各部门自行设计,原则上必须包括以下基本信息:⑴学生姓名、学号、专业、导师姓名、职称;⑵论文题目和选题的意义;⑶研究内容、进度和时间表、导师对开幕报告的意见、导师签名和时间。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部门必须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中期检查。检查过程必须记录并归档保存。找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的原因,及时改进。第六条 1.部门应明确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规范,包括论文工作量(字数)要求、排版要求、论文基本要素(如目录、中英文摘要、关键词、引文、文本、注释、参考文献、后记(谢谢)等。2.除语言学专业外,毕业论文必须用标准汉字书写。第七条 1.原则上,每个学生都必须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2.各部门成立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或小组),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答辩。答辩记录和评价意见必须归档保存。3.除学校另有规定外,答辩前院系必须使用查重软件对每篇论文进行检查。第八条 1.各部门根据专业和学科特点制定下属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评分标准。2.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记录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第九条 1.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参加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2周。2.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的学生,修改论文后可参加补答辩,修改时间一般不少于两个月。通过补答辩的,成绩记录为D-。未通过补答辩的,按结业处理。3.教务处根据学生人数以教学业务资金的形式发放毕业论文(设计)资金,各部门必须保证使用毕业论文(设计)资金。4.毕业论文(设计)盖章由教务处统一印制发放。5.学校教务处组织实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审查。第十条 保存毕业论文(设计)数据1。各部门负责保存下属专业本科论文(设计)的所有相关数据,电子版本应永久保存,书面版本应保存至少三年。除特殊情况(如涉密)外,近三年本科毕业论文应公开,供师生参考。2.教务处每学年汇编《复旦大学本科优秀毕业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