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研究生“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和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等文件精神,为严肃学术纪律,促进学术诚信,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保证研究生论文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综合应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集中体现。其真实性和原创性是反映学位论文质量的关键。学位论文学术不当行为测试对促进研究生遵守学术规范,提高学术创新意识,确保学位论文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 我校采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作为检测研究生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技术工具和监测论文质量的手段之一。向我校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涉密学位论文除外),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通过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方可进入论文评审和答辩阶段。
第三条 涉密学位论文作者和导师负责涉密学位论文的学术规范,在保密期内不进行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如果发现解密的学位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将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文件进行处理。第四条 采取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原则,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二级培训单位应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提高自律意识,明确职责,严格检查,加强检查。教师和研究生应高度重视学位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遵守科研和学术规范,杜绝欺诈,确保学位论文的质量。
第二章
第五条工作组织和实施 学位评估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公室)对检测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和管理,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管理员账户。管理员将子账号和论文检测篇数分配给二级单位。管理员可以实施子账户IP绑定,查阅所有子账户的检测文件和使用日志,监督子账户的使用,并可以停止或删除非法子账户。
第六条 各二级培训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博士、硕士论文的检测工作和检测结果的处理,并指定专人担任本单位的系统管理员。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应严格保密用户名、密码、相关检测过程、检测内容和检测结果,防止账户被盗。本系统仅限于检测本单位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论文,不得使用本系统对本单位以外或其他无关论文进行检测。如发生纠纷或影响本单位的检测工作,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博士生(包括同等学术人员)应在论文预审合格后和论文提交前,将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二级培训单位,填写《中南大学研究生论文审批表》。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含领域)负责单位学位评定分委会和学校学位办公室是否同意根据测试结果提交论文。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包括同等学术人员)必须在论文预审、论文前提交二级培训单位电子版,填写中南大学研究生论文学术不端行为考试表(附件2),由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含领域)负责单位学位评价考试结果批准是否同意论文。
第九条 提交测试的学位论文电子版是word或pdf格式、电子文档内容为学位论文的文本部分(包括介绍),不包括封面、扉页、目录、中英文摘要、参考文献、感谢、附录等部分,字数在1.5万至15万之间。电子文件命名为:学号-_名.doc或学号-_名.pdf。
第十条 学位申请人提交的学位论文必须与拟提交的学位论文一致,并经教师批准。如果学位申请人通过技术处理使系统无法正确检测和其他欺诈行为,一旦发现,将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第十一条 各二级培训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考试的学位论文进行集中考试,并按学位水平填写《中南大学研究生论文考试结果汇总表》(附件3),并与其他学位材料一起向学校学位办公室报告。
第三章
第十二条检测结果的处理 检测结果及处理以删除本人已发表的文献复制比为基础。1.如果测试结果小于5%,可以直接提交学位论文。2.如果测试结果在5-20%(含)之间,导师将根据论文核心部分的文本复制比,负责审查和确定论文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如果论文没有学术不当行为,申请人必须仔细修改论文,经指导教师批准,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含领域)负责单位学位评价分会批准后,方可提交论文。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文件处理。3.检测结果在20-30%(含)之间的,必须重新检测论文,检测合格后方可提交论文。复检结果仍超过20%的,必须推迟半年复检。未通过延期复检的,不再考试论文,取消学位申请资格。4.检测结果超过30%的,必须推迟半年复检,检测合格后方可提交论文审核。延期半年复试结果仍超过30%的,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延期复试结果仍在20-30%(含)之间的,必须重新测试论文。如果未能重新测试,将不再测试论文,并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第十三条 重新测试论文申请审批程序:申请人应详细说明论文测试中存在的问题,导师应根据论文核心部分的复制比,负责审查和确定论文是否存在学术不当行为。如果论文没有学术不当行为,申请人必须在教师指导下认真修改论文,填写中南大学研究生论文重新测试申请表(附件4),经教师批准,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含领域)负责单位学位评价委员会批准,提交修改论文重新测试。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文件处理。
第十四条 延期复试论文申请审批程序:申请人应详细说明论文检测中存在的问题。经导师批准后,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含领域)负责单位学位评定分委会组织3-5名同行专家(导师除外)根据论文核心部分的文本复制比,负责审查和确定论文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如果论文没有学术不当行为,申请人必须在教师指导下认真修改论文,填写中南大学研究生论文延期审查申请表(附件5),经教师批准,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含领域)负责单位学位评价委员会批准,提交修改后的论文延期半年审查。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文件处理。
第十五条 研究生(包括同等学术能力人员)或教师对论文测试和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处理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向二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中南大学研究生论文测试结果申诉审议表》。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含领域)负责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3-5名同行专家(教师除外)进行人工鉴定。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专家组作出的评估结论报学位办审批。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各二级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学位办备案后执行。实施细则的要求不得低于本办法。
第十七条 教师应对指导研究生进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具体指导学位论文的研究和撰写过程,严格审查学位论文是否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和原创性。研究生学位论文因教师失调而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校声誉产生不良影响的,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认真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定期统计并公布各二级单位重新检测、延期复检的论文数量,采访重新检测、延期复检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二级培训单位。二级单位应当向学校提交整改报告(包括情况说明和原因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学位审查会议时,应重点审查通过重新测试或延期复试的学位论文质量。
第十九条 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只是发现和防止学位论文写作过程中学术不端行为的辅助技术手段。仅凭测试报告的文本复制比不能科学准确地判断学位论文是否存在或学术不端行为,更不用说判断学位论文的水平了。教师和二级培训单位应认真负责,加强论文写作过程管理和测试后的筛选和修改管理,严禁正式降低文本复制比,本质上仍是剽窃,有效保证学术规范和论文质量。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学位办负责解释。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