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暂行实施办法
1、各研究生培训单位应成立以研究生工作领导为组长的博士论文评审小组,负责本单位博士论文资格评审、评审专家选拔、论文提交评审和评审意见回收统计。研究生院培训办公室具有指导和监督各培训单位博士论文评审的职能。二、博士论文经导师认可,并通过各培训单位论文审核后,方可申请评审。博士论文评审申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上半年为4月初,下半年为10月中旬,节假日除外)。三、博士论文答辩前,应聘请与论文相关学科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跨学科博士论文必须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评审。4.论文评论员5-7人,均为校外同行专家,评论员中博士生导师必须超过一半。同一单位的评审专家一般不超过2人,天津聘请的评审专家最多不超过3人。论文评审意见的收回份数应与投出份数一致。五、评审意见应密封传递。论文评论员对申请博士的最终评论分为:A同意论文答辩;B建议稍微修改后回复论文;C.论文需要大修改,本次不宜答辩;D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不同意答辩。6、博士生培训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安排博士论文评审。学位申请人本人不能参与论文评审过程中的任何环节。评审专家名单必须由学位评审分委审核,评审合格后方可进行论文评审。各单位应确保论文评论员的评论时间不少于20天。7.专家最终评价意见的处理方法:1。如果返回的评价意见是A博士论文答辩可以进行。2.如果回复的评论意见中有B申请人应认真修改论文,并提交博士论文修改说明书,导师签字后方可答辩。3.如果回来的评论意见中有一份C申请人应当按照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并填写《博士论文修改说明书》。将导师签定分委员会提交导师签字认可的修改论文和博士论文修改说明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以召开会议,也可以成立由三名或三名以上成员组成的专家组进行审批,并出具审批意见。经学位评定分委主席签字同意后,方可答辩。4. 有两个以上的评审意见(含两个)C答辩申请无效。学位申请人应修改论文,修改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5. 如果回来的评论意见中有D答辩申请无效。学位申请人应修改论文,修改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6. 申请人及其导师对评审专家给出的C”或“D评审意见有异议的,可以提出辩护理由,书面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召开会议进行审批,经主席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批准后,研究生院培训办公室聘请两位专家进行双盲评审。如果两位专家的评论都是A学位论文答辩只能相应延迟6个月。八、本实施办法适用于非涉密学位论文,自2008年上半年申请博士论文答辩的博士生开始实施。九、本实施办法解释所有权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