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学位论文抽查制度
1、根据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公室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北京大学学位评估委员会的决定,学位办公室将与相关学院、系、研究所和中心一起抽查匿名评估进入评估和辩护程序的学位论文,以确保和监督研究生的培训质量。
二、在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指导下,学位论文抽查由学位办公室实施。
三、学位论文抽查均采用双盲制匿名评审方法。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7名专家作为评论员。论文导师可以参与专家数据库建设,并提前提出应避免评审的专家名单。
四、学位论文抽查对象包括申请评审答辩的学位论文,以及近一年通过的学位论文。
重点抽查具有以下特点的博士论文:
1、新批准的学位授权论文。
2.当年导师指导的博士论文超过4篇。
3.博士点的学位论文尚未实施匿名评审或导师在答辩中回避评审制度。
4.同行专家中有争议的学位论文。
5.在职研究生及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学位论文。
6.在前一次学位论文抽查中,论文评论了质量差的学位授权点。
7.涉嫌抄袭、引文不当等学术失范的学位论文;
8.虽然已经授予学位,但在学位论文的评审和答辩中,专家对学位论文的评价较差;
9.其他有质量问题的学位论文。V.学位论文抽查结果将提交学位评估委员会和主管学校领导,正式通知学位授权点、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学院(系、研究所、中心)主管领导和学位评估分会,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公布详细结果。
六、已取得学位的论文经抽查专家确认为抄袭,或有充分证据证明由他人撰写,学校将取消授予论文作者的学位资格。7、学位论文抽查结果是调查学科建设、评估研究生招生规模和培训质量、选拔博士导师、聘请教师、分配研究生培训基金和奖励和助学金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