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论文选题关乎论文检测是否顺利
class="MsoNormal"学术论文是指系统研究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的一些现象,揭示其基本特征和规律。学术论文选题具有方向性意义,是首先要确定的重要环节,也是最混乱、最费力的阶段。选题是否恰当直接影响论文的质量和检测结果。 决定一个学科或系统能否实现的主要因素是其研究对象和方法,这表明经济法理学体系的构建需要深入探讨和挖掘,其研究对象必须依靠多样化的研究方法。因此,经济法不应成为传统法律研究的自我保留,而应成为独立开放的学术空间和平台,广泛吸收其他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方法,符合多学科融合的发展趋势。因此,在继续巩固现有经济法研究方法的基础上,有必要进一步全面实施经济法与哲学(哲学)理学的交叉与整合,重点将哲学等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应用于经济法研究,并将其转化为学术社区意识的经济法意识,有可能构建一个相对系统的、进化的经济法学科或体系。 以上以部门法哲学趋势为背景,对新时期经济法理学研究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基本分析和论证,结合部门法理学的基本使命和实质内涵,强调在充分探索经济法存在基础(即调整对象)的前提下,以经济法法律关系理论为分析视角,努力构建学科意义上的经济法理学体系。经济法理学研究的重点需要集中在对主体-行为-责任理论框架的解构和解释上;这些研究不仅可以从哲学或法律(哲学)理论中找到可靠的理论资源,还可以用来确认法律(哲学)理论的现有理论和观点。从根本上说,法律学者的第一个部门法律研究是一种以法律关系为中心的基础研究,主要从社会、经济、政治、法律的基础上,总结和总结部门法律的认可基础,调查认可基础如何影响和塑造人们反思,然后构建各自的部门法律体系。就经济法理学研究而言,从调整对象理论出发,基于主体行为责任框架构建经济法理学体系的研究路径显然表明,未来的相关研究正从宏大叙事向微观论证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