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2013〕1)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和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和《博士论文抽查办法》(学位)〔2014〕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和导师的质量意识,加强对学位论文的质量监督,确保研究生学位授予的质量,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办法。第二条 研究生论文抽样分为国家博士论文抽样、省级博士、硕士论文抽样。
第二条 研究生论文抽样分为国家博士论文抽样、省级博士、硕士论文抽样。抽样评价要素包括主题选择和综述、创新和论文价值、基础知识和科研能力、论文标准化等。
第三条 国家博士论文抽查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抽查范围为上学年度博士论文,抽查比例约为10%。抽样的博士论文直接从国家图书馆获得,每篇论文由3名同行专家评估。专家评价意见分为合格和不合格。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价意见为不合格学位论文,认定为问题学位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价意见为不合格学位论文,2位同行专家评价,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价意见为不合格学位论文,认定为问题学位论文。
第四条 省级博士、硕士论文抽样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抽样范围为上学年度博士、硕士论文,抽样比例约为5%。抽样的博士、硕士论文直接从学校图书馆转移,每篇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评审。专家评价意见分为优秀、好、一般和差四个等级。三位专家中有两位以上(含两位)专家评价意见为差学位论文,认定为问题学位论文;三位专家中有一位专家评价意见为差学位论文,将再送两位同行专家进行评价。两位评价专家中有一位以上(含一位)专家评价意见为差学位论文,认定为问题学位论文。
第五条 研究生论文抽样结果是国家学位授权点资格评价、学科水平评价等重要指标,也是学校动态调整学位授权点、研究生教师招生资格确定、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等重要依据。
第六条 学校以适当的方式公布研究生论文抽样通信评价结果,包括论文作者、论文作者、导师、学科、专家评价意见等。有问题学位论文(含差学位论文)的导师和学科将重点跟踪抽查。
第七条 学位论文抽样师,如果指导论文被认定为问题论文,则停止相应的研究生入学资格2年;如果指导论文连续2年被认定为问题论文,或2篇问题论文,停止相应的研究生入学资格4年;如果指导论文连续3年出现问题论文或2年内出现3篇问题论文,则停止相应的研究生入学资格,6年后根据首次申请人的条件重新申请研究生入学资格。(2)对于问题学位论文所在的二级单位,下一年度相应的招生指标按不合格论文的数量扣除。(2)对于问题学位论文所在的二级单位,下一年度相应的招生指标按不合格论文的数量扣除。(3)对问题学位论文(包括差学位论文)所在的二级单位进行质量访谈。二级单位应当向学校提交整改报告(包括情况说明和原因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4)根据相关程序,责令限期整改问题论文(含差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权点。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将撤销学位授权。
第八条 各二级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研究生论文抽样管理办法,并报研究生院备案执行。第九条 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样工作的正常进行。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学位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