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检测暂行办法
制定本办法,进一步保证研究生论文质量,维护学校学术声誉,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系统是防止学术失范的辅助工具。我校所有申请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必须将学位论文提交学位论文检查检测系统进行检测,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二、我校所有博士、硕士论文的检查检查工作由学校学位办公室组织。3.检测程序1。被检测论文的电子版要求:文件以学号_名称_专业命名。2.为了提高测试准确性,研究生在论文定稿后和论文测试前删除了论文的扉页、目录、中英文摘要、文献综述和感谢部分。3.研究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4.检测结果的识别和处理(本办法中的检测结果均指删除本人文献复制比,下同)。1.如果测试结果小于10%(含),则通过学位论文测试。2.如果测试结果在11-20%之间,导师负责审查和确定学位论文内容中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并根据鉴定结果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导师认为不需要修改的,导师签字认可;导师认定需要修改的,修改后复检。3.如果试验结果在21-40%之间,则必须修改论文。修改后复检,复检结果仍在21-40%之间的,应延期半年后答辩。4.考试成绩超过41%(含)的,申请学位无效,半年后重新申请。研究生必须仔细修改论文。修改后,导师将严格审查。半年后,修改后的论文将重新提交测试。测试合格后,方可提交审查或答辩。5、如果研究生和导师对测试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申请填写《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论文测试结果申诉表》,由二级培训单位组织3-5名专家进行鉴定,专家组给出最终鉴定结果。6、答辩后抽查学校学位办公室抽查答辩后正式提交的学位论文。答辩后检测结果与答辩前检测结果差异较大的论文,由学位办公室提交学位评估委员会讨论,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北京科技大学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规定(试行)》规定的学位授予过程中的学术不当行为之一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论文评审和论文答辩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