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开题报告,写好不难
法学开题报告,写好不难
很多同学都说法学毕业论文太难写了,其实不要有先入为主的观念,只要先搞定法学论文开题报告,论文就算完成一半了,那么如何写好法学开题报告呢,其实写好法学开题报告并不难,下面就真实案例进行示范
1.课题研究的意义
担保权的竞争。也就是说,在多个担保权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处理方法是指在同意的目标物中存在同种或其他种类的担保权,优先实现哪些担保权。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担保权的竞争,确立各担保权的效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从而理顺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了各债权人的法律地位和程序。,迅速有效地实现该债权,维护债权人利益,最终真正实现担保权的价值。我国在解决担保权竞争问题上没有系统明确的规定,只有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一些担保权竞争,但其内容体系并不完善,随着20xx年3月的公布,担保权竞争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但是由于社会生活复杂,水法不能详细规定各种担保权竞争的情况。由于各学者对《水法》条文的理解不同,《水法》的司法解释尚未出台,担保权竞争问题在现实生活中真的没有得到解决。因此,本文对担保权竞争进行了粗浅的研究,加强了对我国担保权制度的认识。
2.课题的基本内容
担保权竞争是指同意对象物中存在同种或其他种类的担保权,优先实现哪些担保权。担保权竞争分为同种担保权竞争和不同的担保权竞争。本文详细介绍了担保权竞争的一般处理原则和中国法律对担保权竞争的具体处理方法。其通常的处理原则一般包括设立船员规则、法定优先原则等。我国的《水权法》列举了一些竞争情况,并规定了相关的处理方法。与此同时,担保法司法解释还适用于不同的担保权利,例如抵押权和质押。、担保权和拘留权的竞争等不同的担保权的竞争问题有关。最后,本文对动产抵押权和动产抵押权的竞争、拘留权一律优先的学说争论进行了浅析,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作者通过分析现有的水法规定不完整,加深了对中国担保权制度的理解。
三、课题重点和难点
本课题的重点是分析我国现行法律对担保权竞争状况的规定和处理方法。它大体上分为同类担保权的竞争和不同担保权的竞争。《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同种担保权竞争的处理方法。不同的担保权大致可以分为担保权和质权的竞争、担保权和拘留权的竞争以及质权和拘留权的竞争。《物权法》第239条规定了担保权、质量权和约束权竞争的处理方法。《担保法解析》第七十九条规定了担保权和质权的效力。本文分析了具体的竞争情况。本课的难点是分析我国水法的缺陷和争论点。对于动产抵押权和动产抵押权的竞争、拘留权一律优先的学说争论,他主张自己的观点必须符合中国的法治现状和中国的国政。同时提出建设性立法建议,阅读大量法律资料,参考国外优秀立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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