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检测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促进学术创新发展,杜绝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新时期全国高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教学函[2018]8号)、《高校学术不端行为防治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湖南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检查细则》等文件要求,学校决定进一步加强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检查,采用查重系统进行检查。制定本办法。制定本办法。 各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检查检查。第二条 以中文为主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必须在答辩前进行检查。第三条 毕业设计和外语撰写的毕业论文主要由图纸、作品和表演完成,相关学院将制定重复检查方法,以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第四条 每个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有两个检查和重新测试的机会。第一次测试由学生自由测试。测试结果供教师和学生参考,第二次测试由学院负责,测试结果作为辩护资格的依据。第五条 学院必须在学生答辩前完成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复检。根据检测到的文本复制比,按以下规则处理:1。文本复制比≤10%的学生可以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2.10%≤20%的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修改毕业设计(论文)并撰写修改说明书,导师在修改说明书上签字后方可参加答辩。3.文本复制比20%。学生必须修改和改进毕业设计(论文)。修改后的毕业设计(论文)经导师重新审核签字后,学院将再次进行重复检查,以达到文本复制比≤只有10%才能参加答辩。第六条 提交学院考试的毕业设计(论文)必须是学生自己写的、完整的毕业设计(论文)。如发现不一致,学生答辩资格将被取消。检测时以word电子版提交文档形式,统一命名格式为学生姓名doc”。第七条 申请学校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文字复制比例不超过8%。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