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抽查暂行规定
硕士论文是硕士培训质量的重要标志。在目前规模较大的情况下,必须建立有效的质量监督机制,以确保和提高硕士授予的质量。根据《北京员会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暂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决定对硕士论文进行抽查。1、根据相关学科的硕士学位考试情况,学校学位办公室在每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查几个一级学科或一组相关二级学科,其中以硕士学位考试过程不规范或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相对较差的学科为重点抽查学科。2.在抽查学科中,学位办公室和研究生教学秘书按5%~10%随机抽查应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并将被警告的人员作为抽查对象。3、分委会可以制定本学科(或学院相关学科)的具体规定,以确保硕士学位授予的质量。经学校学位评估委员会批准后,本学科的硕士学位论文可免除抽查,学校学位评估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其实施情况。抽查内容包括硕士论文的评审和答辩,并采用双盲评审。2、抽查论文的评论和答辩1。根据一级学科或相关二级学科组织抽查硕士论文的评论和答辩。评论员和答辩委员会由校内外专家组成,不包括被抽查研究生的导师(正副导师或联合导师)。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建议抽查硕士论文评审员名单和答辩委员会名单,由学校学位办公室审批。3.分委组织抽查硕士论文的评审和答辩,学校学位办根据情况派人参与相关工作。1.学位评估委员会一般在6月底(或7月初)、12月底(或1月初)召开学位评审会议,学位办公室一般在会议前45天左右公布抽查科目和抽查人员名单。2.被抽查人员应按要求隐瞒作者和导师姓名的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教学秘书提交两篇硕士论文。由于论文作者和导师姓名的相关信息未按要求隐瞒,或未按时提交学位论文,论文不能双盲评论或论文评论意见不能按时返回,相关后果由学位申请人自行承担,学位论文辩护延期至下次。3.申请提前答辩的硕士生和具有相同学术能力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必须在每年4月下旬和10月中旬前提交学位审查申请,并纳入抽查范围,否则本次不能进行学位论文答辩。4.如果抽查论文延期答辩,论文将随时作为抽查对象申请学位。5、保密硕士论文也必须参加抽查,但研究生及其导师可指定4个北京单位提交论文。6、本规定适用于学术硕士学位的审计和管理。解释权为学校学位办公室。学校学位办公室负责处理实施中的特殊问题。重要事项必须在学位考试期间向学校学位评估委员会报告。本规定自2007年4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