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训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才培训目标的综合实践教学环节,是本科生从事科研实践的初步尝试,是对学生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的综合培训和测试。第二条 通过让学生参与毕业论文(设计),培养学生充分利用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进行调查研究,处理实验数据,利用专业手段和科学方法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利用文献和书面表达,独立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提高创新意识。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和规范全日制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 第三条组织管理毕业论文(设计) 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第四条 教师的职责1。教师应能够提供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条件,并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题和开题工作。开题后,对学生进行全面指导,了解题目的、要求、主要内容、方法、工作量等。2、认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引导学生在独立思考的基础上分析解决论文(设计)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难题,严格要求学生。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四、按等级制评定学生初评成绩,并给出评论。第五条 各学院(部)负责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全过程管理(工作流程见附件1),具体职责如下:1。落实学校相关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成立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2、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和选题考试,培训和管理首次担任教师,及时研究和处理毕业论文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3、成立学院(部)答辩委员会,组织全院(部)答辩;4、做好高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教师的选拔工作,5月31日前推荐高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5、认真总结、归档和评估毕业论文(设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及其电子文本每年6月20日至25日报教务处实习培训科。第六条 教务处作为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整体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审查学院(部)制定的规则和导师资格,并总结各学院(系)毕业论文(设计)的主题选择和教师情况;2、组织检查、监督、评估、总结和评估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3、组织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教师的选拔;4、协调学校相关部门,确保毕业论文(设计)的顺利进行。第三章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第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时间和程序应在第七学期第五周前进行,各学院(部)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但不得推迟。第三章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第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时间和程序应在第七学期第五周前进行。各学院(系)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但不得推迟。学生和导师实行双向选择。学生自愿选择主题和教师。教师根据专业知识和学生选择主题。在导师的指导下,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知识来确定主题选择;也可由导师确定主题选择,提倡一生一问题,学院组织评审确认,评审合格后向学生公布。导师和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确定后,学院将《西南大学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汇总表》送教务处实习培训科备案。第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类型和说明可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发、创意设计、专题研究、作品表演等。基础研究:要求学生结合专业特点、学术规律和研究前沿,进行基础理论研究。鼓励学科交叉融合,包括基础理论、科学实验、数据分析等。应用研发:要求学生结合学科专业特点、作品功能和用户需求、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进行应用作品研发。研究内容包括:市场需求分析、工作设计与生产、功能测试与分析等,鼓励前沿和市场主流技术的整合。创意设计:要求学生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创意理念和设计实践,以设计的形式延伸、呈现和诠释创意理念,进行科学、创造性、新颖、实用的创意设计。主要内容包括:创意设计理论基础、设计理念、最终成果、挖掘作品内涵等。建议从创意设计理念、听视觉语言和技术表达的创意入手,正确充分地传达创意设计信息。专题研究:要求学生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学科特点、社会实践和科学发展,独立参考文献,从事其他形式的研究,更好地了解学科任务,提出实施计划,有能力分析整理各种信息,获取新知识。主要内容包括:基础理论、研究分析、研究成果等,鼓励优秀学生提前参与相关课题的实际研究。作品表演:要求学生(主要是艺术学生)选择主题,结合学科和专业特点,以展览或表演的形式进行作品,在表演前对作品进行详细的文本解释,阐明创作理念、情感等,充分展示学生的创作水平或表演能力。第九条 对各种选题要求:一、选题要有一定的工作量,难度要适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努力完成。应符合专业培训目标,体现综合培训的基本要求。二是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能够体现与生产、科研、教学、实验室建设等社会现实与科学发展的紧密结合。质量高,不要太大、太空、太偏颇,提倡真题,鼓励优秀学生提前参与相关课题的实践研究。3、鼓励和倡导与校外单位相结合的毕业论文(设计),可聘请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校外单位作为指导。学院(部)应指定中级职称以上教学科研人员参与指导,了解和掌握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和质量,并协助解决相关问题。不能用文献综述代替毕业论文。第四章 第十条毕业论文(设计)导师的确定 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师应当是具有高中级以上学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第十一条 为保证质量,各教师应控制指导学生人数,具体人数由各学院(部)根据情况确定。倡导建立以经验丰富的教师为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小组,指导学生。第五章 第十二条毕业论文(设计)开题 学生确定主题选择后,查阅文献,制定研究计划,准备初步准备,撰写开幕报告,然后向导师申请开幕。毕业论文(设计)的后续阶段只有在导师认可并通过学院组织论证后才能进行。第六章 第十三条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要求 对学生的具体要求一、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理论和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的学习、研究和实践,建立正确的设计理念,培养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科学风格,团结合作精神和专业奉献精神,深化理论、拓宽知识、拓展专业技能。2、学会根据主题要求进行研究、数据收集和处理;充分利用计算机、数字图书馆、工具书等辅助工具;特别注意收集国外领域的最新研究进展。科学实验应掌握实验和测试技能,提高实验结果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选定的专项研究或设计任务。合作任务必须明确区分子项目任务,每个学生必须独立完成子项目任务。完成任务后,根据培训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撰写研究论文,或编写设计说明书,绘制必要的图纸。四、毕业论文(设计)应符合《西南大学本科论文(设计)标准化要求》。学生应积极、积极、独立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努力创新。严禁抄袭、抄袭他人成果。第七章 第十七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及成绩评定 答辩一般要求所有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参加学院(部)答辩委员会组织的答辩。各学院(部)可根据学院(部)的具体情况灵活进行,如分专业、分组组织学生进行答辩;艺术专业学生以作品表演为毕业设计,答辩小组可以综合评价其作品的内容和效果。第十八条 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由答辩委员会主持。第十八条 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由答辩委员会主持。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应由专业课程和技术基础课程的教师参加。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设答辩委员会主席一人。根据需要,答辩委员会可以决定组成多个答辩小组,成员3~5人,组长1人,秘书1人。答辩委员会成员和答辩小组组长由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答辩小组成员由讲师及以上教师担任。第十九条 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职能一、学生毕业答辩资格审核。二、公布答辩时间、地点和学生名单。三、组织主持全院(部)答辩工作。4、统一评分标准和要求,裁决有争议的成绩,综合指导教师、交叉评价教师、答辩小组成绩和评论,确定学生的最终成绩。五、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参加答辩。六、各答辩小组具体负责学生的毕业设计答辩。第二十条 答辩工作程序1。答辩小组组长宣布答辩开始,并公布答辩小组成员名单。二、答辩人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时间一般为8-10分钟。三、答辩小组提问,答辩人回答提出的问题,时间一般为6-8分钟,提问侧重于主题的关键内容。4、答辩结束时,答辩小组根据学生的答辩情况撰写具体的答辩评论,根据论文和答辩情况,参照导师的意见给出论文结果,并将答辩记录交学院(部)答辩委员会审核。最后,学院将向学生公布结果。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价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必须严格掌握标准,具体标准学院(系)根据学科特点和学院(系)特点,结合专业和培训目标(参考附件5),实事求是,正确反映学生的工作态度、专业水平和能力素质。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结果以国防委员会批准的结果为准,按优秀、良好、中等、通过、不合格五级考核,填写毕业论文(设计)封面的结果栏。原则上,评估优秀成绩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本专业毕业生总数的30%,评估优秀成绩的学生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本专业学生总数的5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论文成绩不合格:1、未按要求完成论文(设计)任务;2、论文质量差,达不到本科论文(设计)水平;3、毕业论文(设计)形式考试不合格,未按要求及时修改;4、抄袭和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的,应重做,直至学生合格。否则会影响学生正常毕业。第八章 毕业论文(设计)归档第二十二条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所有材料(包括论文(设计)内容、软盘、评审记录、辩护记录、图纸、作品等)。由学院(部门)统一收回(生产图纸、材料,经批准,可归档),由学院(部门)数据管理人员保管,查阅毕业论文(设计),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各学院(部门)应按要求期限保存毕业论文(设计)(一般不少于三年),毕业论文的签名权属于指导单位。第九章 第二十三条附则 本规定自2015届毕业生起执行。原《全日制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西校)〔2005〕132号)废止。第二十四条 西南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