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合格标准
以下内容为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论文查重合格标准: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党委常委疫情防控专题会议工作部署,结合我校研究生工作实际情况,做出以下安排: (一)已完成课程学习的研究生,教师必须通过互联网指导学生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确保学生在返校期间继续工作,确保学位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2)根据实际情况,各学院可采用通信评估、网络评估、视频会议等方式,保存相应的电子材料,并可延期提交纸质材料。 (2)根据实际情况,各学院可采用通信评估、网络评估、视频会议等方式,保存相应的电子材料,并可延期提交纸质材料。 (三)学位论文外审工作,采用网络传递方式进行,纸质材料后补充,保证论文高质量、高效。 (四)学校和学院两级学位评估委员会根据情况采取沟通或会议评估的方式,确保学生按时毕业。 为规范研究生学术行为,净化学术环境,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维护学校声誉,本学期继续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测试系统测试学位论文: 一、认定学术不端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抄袭是指窃取他人作品或作品的片段。在导师的指导下,学位论文应该是学生独立研究的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学位论文抄袭伪造: (一)原封不动或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的成果; (2)改变结果的类型,将他人完成的结果视为自己独立完成的结果;不改变结果的类型,但使用受作权保护的成分,改变结果的具体表现形式,把别人的成就当成自己独立的成就; (三)利用他人受保护的观点构成论文的全部、核心或主要观点,以他人受保护的学术成果为学术论文的主要或实质性部分; (四)研究成果、调查数据、实验数据或文献资料在学位论文中捏造或篡改; (5)引用部分超过引用结果的十分之一;多次引用同一长篇非诗词成果,总字数超过2000字;引用一人或多人的成果,引用的总量超过人论文总字数的十分之一; (六)引用他人受保护的观点、方案、数据、数据等,不加注释说明出处; (七)别人代替写论文。 二、识别机构和程序 (一)认证机构 学位评估委员会认定抄袭伪造的论文,解决复议和争议。 二、识别机构和程序 (一)认证机构 学校学位评估委员会认定抄袭伪造的论文,解决复议和争议。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抄袭的组织和管理。通过抽样检查、专家评审、论文答辩、他人举报等方式发现抄袭伪造。 (二)识别程序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认定该学位论文抄袭或弄虚作假: (一)答辩委员会在预答辩或答辩阶段认定抄袭; (2)外审专家在论文评审阶段认定抄袭;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抄袭。 2.如果学位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学校论文抽查或其他报告提供的论文涉嫌剽窃或欺诈,负责确定论文是否剽窃、欺诈和程度。 3、学位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将在成立后三天内书面通知学位申请人所在学院。 4、学位申请人对认定和处理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学位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复议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学术规范审查专家组负责审查鉴定,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最终处理意见。 三、处理抄袭伪造行为 (一)情节轻微(抄袭字数不超过正文的10%),责令作者修改论文,经专家组重新审核合格后,允许参加论文答辩。未通过考试的,答辩至少延期半年。 (二)情节严重(抄袭字数占正文的10%以上),或符合本文件抄袭认定的第二条、第四条,答辩至少延期半年。 (3)在论文提交学位评估委员会之前,您可以在学术界官方网站中使用相同的知识网络系统提前检查论文,并在全文复制比和删除引用达到标准后提交,以免延误辩护。 (四)情节严重(硕士论文抄袭字数占正文的30%以内),或者符合本文件抄袭认定的第五条需要重新选题、开题、写作答辩。 (5)情节很严重(硕士论文抄袭字数超过正文30 %以上)或符合本文件抄袭认定的第三条、第七条的,取消作者学位申请资格。 (六)因抄袭被责令延期答辩的,在第二次申请过程中再次抄袭的,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7)已授予学位人员的论文存在抄袭和伪造行为。情节严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通知学院取消硕士学位,收回学位证书,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处理相关责任人 (1)学位论文教师对指导学生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负有直接教育责任和义务,及时发现和制止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抄袭伪造的学位论文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警告;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发现第二次抄袭伪造的,取消硕士导师资格。 (2)学院对学生和教师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负有教育责任和义务,并承担学位论文剽窃的审查和管理。抄袭伪造的学位论文,认定情节严重、情节严重的,实行问责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抄袭造假造成的二次审查、答辩等费用由学位申请人承担。 五、本办法适用对象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在职研究生; (三)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沈阳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相关阅读:《复旦大学硕士论文抽查结果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