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十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 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
2020-06-29 资料来源:教育部 保障义务教育是教育扶贫攻坚战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两不愁三保”的底线目标之一。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大力领导下,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关注辍学控制和学习保护的核心任务,继续开展辍学控制和学习保护专项行动,完善精确辍学控制的长期机制,形成共同努力的决定性斗争。截至6月14日,2019年初,全国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生人数从60万减少到6781人,下降近99%,其中贫困家庭辍学生人数从20万减少到97人;52个贫困县辍学生人数从8.2万减少到433人,下降99.5%。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检查“回头看”反馈的整改工作,解决义务教育学生辍学问题。近日,教育部等十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辍学控制和学习保护的工作》 完善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还应辍学,确保2020年全国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继续正常开展辍学控制和学习保护工作,形成长期保障义务教育的机制。 《意见》要求上市监督重点地区,以52个未摘帽县为主战场,以“三区三州”为决战场,以辍学控制和学习保护为主要重点,对政策、资金和项目给予优惠支持。全面梳理复学和仍辍学的学生情况,制定一人一案的工作计划,继续加大劝说力度,确保今年秋季学期所有已注册贫困家庭辍学的学生都应返还。坚决防止疫情导致新辍学。 《意见》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有效解决因学习困难、外出打工、早婚早育、信教而辍学的问题。对于学习困难的辍学生,建立学习困难的学生援助制度,制定有针对性的教学计划,通过换班、单班、普通职业一体化等方式进行教育安置;与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及时通知信息,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禁止、依法处罚,认真做好学龄儿童和青少年的建议,给予特殊照顾;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宗教阻碍国家教育制度的实施,与有关部门合作。 《意见》要求各地加强组织保障,完善五大机制,更好地保障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意见》要求各地加强组织保障,完善五大机制,更好地保障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一是完善联合控制和联合保险责任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政府控制和辍学的法律职责,不断完善“一县一策”的辍学保险工作方案,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责任,确保中央要求落实。二是完善定期专项行动机制,坚持辍学控制和招生工作的部署和实施,每学期开学前后重点开展辍学控制和学习保护专项行动,加强行政监督和建议返校,防止辍学的新增和反弹。三是完善救助机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落实符合条件的社会救助政策措施,确保学生九年义务教育顺利完成。四是完善依法控制辍学的治理机制,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坚决禁止因各种违法违规而辍学,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完善建议返校的工作措施。五是完善办学条件保障机制,协调利用各类义务教育项目,大力改善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条件,大力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教育部将依托辍学控制和学习保护工作台账,加强跟踪指导,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各地认真落实《意见》要求,严格按照中央提出的义务教育保障标准完善政策措施,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今年辍学控制和学习保护任务顺利结束。